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
更新时间:2025-10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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构成要件
司法解释
罪名概念
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(刑法第381条),是指在战时情况下,公民对国家、政府和武装力量征用其所属的房屋、车辆、场地等作战所需的物资,能够提供而拒绝提供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罪名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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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案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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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刑标准
犯本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构成要件
暂无相关内容
司法解释
[刑法条文]
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法临说明:
【律师介入】案情过于复杂或者自己难以应付的,行为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,经济状况不允许的,可以申请法律援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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