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、军事设施罪
更新时间:2025-10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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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名概念
罪名认定
立案标准
量刑标准
构成要件
司法解释
罪名概念
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、军事设施罪(刑法第370条第1款),是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、军事设施而故意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。
罪名认定
区分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与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
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是指产品的生产者、销售者违反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,故意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。两罪在交付不合格产品、犯罪主体、主观方面相同或者近似,其主要区别在于:一是犯罪对象不同。前者的犯罪对象是武器装备,后者的犯罪对象是武器装备以外的产品。二是犯罪客体不同。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秩序,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产品质量管理和工商管理秩序。
立案标准
第八十七条 [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、军事设施案(刑法第三百七十条第一款)]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、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
(一)造成人员轻伤以上的;
(二)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;
(三)提供不合格的枪支三支以上、子弹一百发以上、雷管五百枚以上、炸药五千克以上或者其他重要武器装备、军事设施的;
(四)影响作战、演习、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完成的;
(五)发生在战时的;
(六)其他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、军事设施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。
第八十八条 [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、军事设施案(刑法第三百七十条第二款)]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、军事设施给武装部队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
(一)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;
(二)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;
(三)严重影响作战、演习、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完成的;
(四)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。
量刑标准
犯本罪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“情节严重”,主要是指为谋取私利而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、军事设施的;提供重要的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合格的;战时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、军事设施的;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、军事设施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。
“情节特别严重”,是指战时提供重要的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合格的;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、军事设施致使战斗、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;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等情形。
单位犯本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上述规定处罚。
构成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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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解释
[刑法条文]
第三百七十条第一款、第三款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、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单位犯第一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
法临说明:
【律师介入】案情过于复杂或者自己难以应付的,行为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,经济状况不允许的,可以申请法律援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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