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境外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

更新时间:2025-10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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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名认定
立案标准
量刑标准
构成要件
司法解释
罪名概念
为境外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(刑法第219条之一)是指为境外的机构、组织、人员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。
罪名认定
该罪在主观上必须明知对方是境外的机构、组织或者个人,否则可能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。
“境外”包含我国港澳台在内。
商业秘密可能同时属于国家秘密。所以,犯该罪,如果同时触犯为境外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国家秘密、情报罪的,系想象竞合犯,应择一重罪论处。
行为人采取窃取、刺探、收买方式获取商业秘密的,系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、情报罪的想象竞合犯,应择一重罪论处。
立案标准
为境外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为:
1、为境外的机构、组织、人员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,即构成本罪。
2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量刑标准
为境外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为:
《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九条 之一 【为境外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】
为境外的机构、组织、人员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构成要件
1、本罪涉及境外主体,侵害的法益不局限于权利人商业秘密,更涉及国家经济安全。
2、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同,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,无论具备或不具备特殊身份,均不影响对行为人所实施行为的违法性评价。然而,相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而言,本罪侵害的法益侧重于国家经济安全。
3、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,既可以是中国公民,也可以是外国人;既可以是个人,也可以是单位。
司法解释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〉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(七)》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)》(以下简称《刑法修正案(十)》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(以下简称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),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,现对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〉确定罪名的规定》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》作如下补充、修改:
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。
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确定罪名文字版:
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二条) 妨害安全驾驶罪
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三条) 强令、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(取消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罪名)
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四条)危险作业罪
第一百四十一条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五条)生产、销售、提供假药罪(取消生产、销售假药罪罪名)
第一百四十二条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六条)生产、销售、提供劣药罪(取消生产、销售劣药罪罪名)
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七条)妨害药品管理罪
第一百六十条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八条)欺诈发行证券罪(取消欺诈发行股票、债券罪罪名)
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二十三条)为境外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
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二十七条)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
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三十一条)袭警罪
第二百八十条之二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三十二条)冒名顶替罪
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三十三条)高空抛物罪
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三十四条)催收非法债务罪
第二百九十九条(《刑法修正案(十》)侮辱国旗、国徽、国歌罪(取消侮辱国旗、国徽罪罪名)
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三十五条)侵害英雄烈士名誉、荣誉罪
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三十六条)组织参与国(境)外赌博罪
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三十八条)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、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
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三十九条)非法植入基因编辑、克隆胚胎罪
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(取消非法猎捕、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、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罪名)
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四十一条)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
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四十二条)破坏自然保护地罪
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(取消非法采伐、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加工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、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罪名)
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四十三条)非法引进、释放、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
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四十四条)妨害兴奋剂管理罪
第四百零八条之一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四十五条)食品、药品监管渎职罪(取消食品监管渎职罪罪名)
法临说明:
【律师介入】案情过于复杂或者自己难以应付的,行为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,经济状况不允许的,可以申请法律援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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