向该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,流程如下:
1. 申请:纠纷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向司法所申请调解,也可由一方申请,司法所征得另一方同意后启动调解;也可由司法所主动介入调解;
2. 受理:司法所收到申请后,对纠纷进行审查,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,予以受理,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解的权利、义务、流程;
3. 指定调解员:根据纠纷类型,指定 1 名或多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;
4. 开展调解: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,听取双方陈述、举证,厘清事实,释法明理,引导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;
5. 签订协议:双方达成一致的,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,双方签字捺印、调解员签字、加盖调委会印章后生效;双方可自愿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,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