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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
电话:
027-85875896;027-85885997
基本信息
时间:2025-10-14
机构名称:
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
联系电话:
027-85875896;027-85885997
机构地址:
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红旗渠路17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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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时间:
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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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法律问题解答
问答 1:[市/区人民检察院] 的主要职能有哪些?
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,该检察院核心职能如下:
1. 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;
2.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,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;
3.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,决定是否提起公诉,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;
4. 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;
5. 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;
6. 对判决、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;
7. 对监狱、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;
8.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问答 2:公安不立案,向 [市/区人民检察院] 申请立案监督的流程是什么?
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,向该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,流程如下:
1. 准备申请材料:立案监督申请书、申请人身份证明、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、相关案件证据材料;
2. 提交申请:可通过线下前往该检察院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窗口提交,也可通过 12309 中国检察网线上提交申请;
3. 检察院受理审查:检察院收到申请后,会在 7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,受理后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;
4. 审查处理: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,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,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当在 15 日内立案;认为理由成立的,会向申请人释法说理。
问答 3:向 [市/区人民检察院] 申请民事监督需要什么条件?
当事人向该检察院申请民事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监督,需符合以下条件:
1. 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;
2. 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;
3. 再审判决、裁定有明显错误的。
注:当事人申请民事监督,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、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2 年内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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