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,向该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,流程如下:
1. 准备申请材料:立案监督申请书、申请人身份证明、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、相关案件证据材料;
2. 提交申请:可通过线下前往该检察院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窗口提交,也可通过 12309 中国检察网线上提交申请;
3. 检察院受理审查:检察院收到申请后,会在 7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,受理后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;
4. 审查处理: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,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,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当在 15 日内立案;认为理由成立的,会向申请人释法说理。